党员远程教育信息机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机
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三屏合一”,根据省、市委组织部远程教育集中整顿工作安排,在部分农村党员和乡镇远程教育工作者先期配备部分党员教育信息机。为规范党员教育信息机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是党中央着眼于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省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运用远程教育密切联系群众,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要紧紧围绕远程教育“让党员经常受教育,使群众长期得实惠”的宗旨,进一步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作用,不断提升远程教育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远程教育“上手机、上电视、上互联网”,强化远程教育各项管理,使我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发放范围
  1、每个行政村发放两部信息机,分别为村支部书记和党员远程教育信息宣传员。
  2、党员远程教育信息宣传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党员身份;二是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能够熟练操作党员远程教育站点机顶盒、电脑等设备;三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四是应当在村里居住。
  3、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过村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乡镇党委认可后方可成为党员远程教育信息宣传员。
  4、乡镇发放三部信息机,分别为党委副书记、组织干事、文化站长。
  三、使用管理
  1、党员远程教育信息机属于公共财产,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
  2、持有信息机的党员应当定期收看党员远程教育相关节目和信息,并及时向周围党员群众宣传通报,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有关信息。
  3、远程办信息平台将不定期抽查党员教育节目收看情况,信息机持有党员不得长期关闭手机,不得转借他人,发现违反规定的由乡镇党委收回信息机。
  4、个人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持有信息机,并按时缴纳每月分摊费用。
  5、信息机发放工作由各乡镇党委统一实施。
  6、如因村委换届、党员远教信息宣传员更换等因素发生人员变动,乡镇党委应及时收回信息机并重新发放,丢失的由本人原价赔偿。

中共濮阳县委组织部
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4年10月21日